交通运输部关于批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划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批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划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8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批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划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划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作如下批改:::
一、、将规章名称批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划定”。。。
二、、将第三条批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组成部门,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家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该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三、、将第六条批改为:::“交通运输部掌管领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当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当局辅导下,掌管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治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当局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当局辅导下,掌管具体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治理。。。”
四、、将第十五条中的“配发”批改为“核发”,“切合技术尺度的计价器”批改为“切合划定的计程计价设备”。。。
五、、删除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第五十条第(三)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计价器”批改为“计程计价设备”。。。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中的“电讯、、网络”批改为“电信、、互联网”,“预约要求”批改为“服务需要”;将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的“预约”批改为“服务需要”;在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巡游揽客”后增长“站点候客”。。。
八、、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批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该当凭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动等成分实时调整承包费尺度或者定额工作等。。。”
九、、删除第四十一条中的“网络约车”。。。
十、、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路线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更正,并处以忠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批改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十一、、在第五十三条前增长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划定执行。。。”
十二、、将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批改为“切合前提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在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下增长一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附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切合前提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十三、、除第一条中“出租汽车行业”、、第十五条中“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第十九条中“原许可机关该当凭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诺言查查法子》划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诺言查核等级”、、第二十一条中“出租汽车服务”、、第二十四条中“出租汽车服务尺度”、、第三十三条中“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第三十八条中“《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治理划定》”、、第四十二条中“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第五十三条中“出租汽车标识”“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外,将条文和附件中所有“出租汽车”统一批改为“巡游出租汽车”。。。将第七条中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路线运输治理机构”、、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的“县级以上路线运输治理机构”、、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中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四十二条中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路线运输治理机构”统一批改为“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第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和附件中的“路线运输治理机构”统一批改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十四、、删除附件1中的“申请许可内容”一栏。。。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划定》凭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颁布。。。